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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攤位說明
每個標準攤位(外尺寸:3米×3米;內尺寸:2.97米×2.97米)的標準配置均按以下規格: 公司招牌(展位楣板):參展商中、英文名稱及展位號碼。 展位圍板:標準攤位由鋁質支架、一面楣板及三面圍板組成。 傢具:配一張鋁合金方桌、兩張折椅、一個紙屑簍及展位地毯。 電器:配兩盞40W日光燈。
說明: 1. 較標準攤位大而不足18平方米的展位,只獲得提供給9平方米標準攤位的傢具電器配置,只有展位面積是9平方米倍數的展位才可獲得對應倍數的傢具電器配置。 2. 如參展商訂購兩個或以上連續排列的標準攤位,除非參展商持別要求,否則大會承建商將拆除置於兩展位間的圍板。 3. 如參展商所訂的展位是角位,則只有兩面圍身並配以兩面楣板。 4. 標準攤位結構內不得加其它裝置。圍板、鋁質支架、地板、天花板、柱子及消防噴淋上不得釘上任何釘子或加裝任何裝置,如有違反,照價賠償。 5. 嚴禁私自亂拉亂接或增加照明燈具,電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燈具,其 容量為500W內,不得使用超出容量的電器設備。嚴禁自帶插座板串接使用。 6. 標準攤位所配置安裝在展位上的所有用電設施設備,展商不得隨意拆除或移位,更不能帶出展館。 7. 展商自帶的非照明電器設備(如:電視機、錄象機和電冰箱等)須經大會承建商批核,嚴禁在展台內使用電路不符合的電力裝置。 8. 展商必須負責保持展位設施及所租用物品完整無損,如有損毀,必須負責賠償。 9. 如展商欲租用表格內未刊登出的物品,請直接向大會承建商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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