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摊位说明

标准摊位说明

每个标准摊位(外尺寸:3米×3米;内尺寸:2.97米×2.97米)的标准配置均按以下规格:
 公司招牌(展位楣板):参展商中、英文名称及展位号码。
 展位围板:标准摊位由铝质支架、一面楣板及三面围板组成。
 家具:配一张铝合金方桌、两张折椅、一个纸屑篓及展位地毯。
 电器:配两盏40W日光灯。

说明:
1. 较标准摊位大而不足18平方米的展位,只获得提供给9平方米标准摊位的家具电器配置,只有展位面积是9平方米倍数的展位才可获得对应倍数的家具电器配置。
2. 如参展商订购两个或以上连续排列的标准摊位,除非参展商持别要求,否则大会承建商将拆除置于两展位间的围板。
3. 如参展商所订的展位是角位,则只有两面围身并配以两面楣板。
4. 标准摊位结构内不得加其它装置。围板、铝质支架、地板、天花板、柱子及消防喷淋上不得钉上任何钉子或加装任何装置,如有违反,照价赔偿。
5.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或增加照明灯具,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,其 容量为500W内,不得使用超出容量的电器设备。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。
6. 标准摊位所配置安装在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,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,更不能带出展馆。
7. 展商自带的非照明电器设备(如:电视机、录象机和电冰箱等)须经大会承建商批核,严禁在展台内使用电路不符合的电力装置。
8. 展商必须负责保持展位设施及所租用物品完整无损,如有损毁,必须负责赔偿。
9. 如展商欲租用表格内未刊登出的物品,请直接向大会承建商查询。